機車車險小常識
A.強制險(強制汽車責任保險)
理賠對象:我方車內乘客,車外第三人(含對方駕駛、乘客)
理賠額度:每一人體傷20萬
每一人死亡及失能200萬
保障內容:
1.保障對象包含所有交通事故受害人(包括乘客與第三人),但駕駛本人並無保障。當發生一輛車事故(例如撞到電線桿、行道樹)所致駕駛人之體傷、失能或死亡是無法獲得理賠。
2.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(跳過加害人,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申請理賠)。
3.發生兩輛車以上交通事故時,其中一方駕駛人若有受傷,可向對方投保之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,但若對方未依規定投保強制險時,則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,若乘客受傷時,可向乘坐車輛或對方所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。
| 我方駕駛 | 我方乘客 | 我方車輛 | 對方駕駛 | 對方乘客 | 對方財損 |
強制險 | | | | | | |
B.如果沒有投保強制險會如何?
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,未投保或保險期滿後未續 保者,若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,由公路 主管機關處以罰鍰。
為汽車者,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。 為機車者,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。
若未投保汽(機)車肇事,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,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。
C.什麼情況強制險不理賠呢?
因交通事故僅造成他人車輛或財物損害時,不在強制險承保範圍內。建議可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來補足強制險不足的保障。
因不慎發生單一汽車交通事故(例如自行碰撞樹木、橋墩、電線桿等),自駕不慎所致駕駛人傷害或死亡時,非屬強制險承保範圍,故建議駕駛可自行投保駕駛人傷害保險。
依照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」規定,受害人有下列情事之一,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,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,包含:(1)故意行為所致。 (2)從事犯罪行為所致。
D.機車強制險保費計算方式:
機車強制險-保費採單一費率計算,除依據車種(輕型、重型、大型重機)訂定保費外,保費並不會隨車主的年齡、性別等因素而增減。
E.強制險理賠申請方式與相關文件:
交通事故發生時,『強制險』可以向保險公司或『特別補償基金』請求給付的請求權人包含以下兩種狀況:
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,為受害人本人。
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,為受害人之遺屬; 遺屬的定義與法定繼承人不同,其順位如下:父母、子女及配偶、祖父母、孫子女、兄弟姐妹。若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,按 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。
1.傷害醫療:所需證明文件、理賠申請書(由保險公司提供)、受益人身分證明、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、合格醫師診斷書、醫療費用收據、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。
2.失能:所需證明文件、理賠申請書(由保險公司提供)、受益人身分證明、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、合格醫師診斷書、醫療費用收據、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。
3.死亡:所需證明文件、理賠申請書(由保險公司提供)、受益人身分證明、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、死亡證明書、除戶證明文件。
溫馨提醒:其投保的規定及額度各家產險業者略有不同,詳情可至各家產險公司網站查詢。